东营市潍坊商会
会费缴纳标准及管理办法
东营市潍坊商会第二届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2020年4月19日)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东营市潍坊商会章程》的规定,为保证潍坊商会履行职责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营市潍坊商会(以下简称本会)所有会员。
第三条 本会会员向商会缴纳会费的基本原则是:按规定时间和缴纳标准及时、足额缴纳会费。
第四条 本会会费缴纳时间:老会员为每年的4月末之前缴纳完成,新会员为填报申请表之日起一周内缴纳完成。
第五条 本会会费缴纳本着权利义务对等,双重职务的按最高标准缴纳,且一年一交清的原则。其标准是:
1、会长单位:20000元/年;
2、副会长单位:5000元/年;
3、理事单位:1000元/年;
4、会员单位:300元/年。
第六条 本会会费用途: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商会交流活动信息,推广会员单位的经验而产生的印刷资料、会刊印刷、网站维护及公众号审核等费用;
2、为会员依法开展帮扶救助活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费用;
3、开展行业调研,经济考察,为两地招商引资,拓宽国内外经贸市场,开展有关业务培训费用;
4、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费用;
5、弘扬正气,选树典型,表彰先进,成果奖励费用;
6、开展帮扶救助、抗洪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费用;
7、商会办公场所及党员活动园地租赁费用;
8、商会办公用品,包括电脑、打印机、投影机等费用;
9、商会工作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
第七条 本会会费标准根据商会职能的落实、业务量的调整、物价指数的变化等因素,按程序每年进行一次适当调整。
第八条 本会会费使用原则:严格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并应合理核定,预算控制,审计监督。
第九条 本会会费缴纳方式: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户名:东营市潍坊商会;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营胜利支行供应处分理处;账号:1615021309200036291。
第十条 会员缴纳会费由本会财务出纳员负责开具盖有潍坊商会财务专用章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十一条 本会对未按时、按标准缴纳会费的会员,采取以下措施:
1、限期缴纳会费;
2、予以通报;
3、限制其行使《东营市潍坊商会章程》的部分权利;
4、一年以上不缴纳会费的,视同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本会不退还已缴纳的会费。
第十三条 会费的收支情况,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一次审计,定期向理事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十四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对会费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监督,应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预算的前提下,厉行节约,加强费用使用管理、监督和控制。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东营市潍坊商会理事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东营市潍坊商会第二届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东营市潍坊商会
2020年4月19日